需要知道

詳細記錄撥款的使用情況至關重要。在撥款期間結束時,您需要提交一份撥款支出報告包,其中包括收據和銀行對帳單等證明文件。.

時間軸

您的資助期限為12個月,自資助協議中規定的日期起算。您必須在12個月內使用完資助資金,支出憑證須在資助期結束後30天內提交。.

撥款支出報告包

以下是您在撥款期間結束時必須在撥款支出報告包中包含的項目。.

  • 請用貴機構抬頭信紙寫一封說明信,解釋您如何使用撥款。
  • 撥款支出證明表格(您將隨第一筆撥款支票一起收到此表格)
  • 已完成的支出清單表
  • 請提供您如何使用撥款資金的證明/文件。每份證明文件都應標有編號,與支出清單中的相應條目相對應。.
  • 未動用資金檢查(如適用)

如果在12個月的撥款期間沒有用完所有獎金,您必須將未使用的資金退還給縣政府。請開立一張抬頭為「聖地牙哥縣」的支票,金額為剩餘款項,並將其與您的支出報告文件一起提交。.

記錄你的開支

使用撥款資金進行支付時,請在「支出清單」表中進行記錄。每筆支出都應包含一個項目編號,並應包括:

  • 日期
  • 支票或交易編號
  • 你向誰或哪個實體支付了費用
  • 付款目的
  • 美元金額

在收據或發票上標記表格中的相關項目編號,並儲存副本以作為文件提交。.

您不能將撥款用於:

  • 現金購買
  • 禮品卡或禮券
  • 食物或酒精
  • 向其他組織捐款
  • 由其他資金來源支付的費用

請參閱我們的撥款文件指南,以協助您的組織記錄社區發展資金的相關文件。.

表格和說明

接觸

電子郵件 cenrpgrants@sdcounty.ca.gov 如有任何疑問,請與我們聯絡。.

頁面最後更新時間:2026年10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