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要知道
詳細記錄撥款的使用情況至關重要。在撥款期間結束時,您需要提交一份撥款支出報告包,其中包括收據和銀行對帳單等證明文件。.
時間軸
您的資助期限為12個月,自資助協議中規定的日期起算。您必須在12個月內使用完資助資金,支出憑證須在資助期結束後30天內提交。.
撥款支出報告包
以下是您在撥款期間結束時必須在撥款支出報告包中包含的項目。.
- 請用貴機構抬頭信紙寫一封說明信,解釋您如何使用撥款。
- 撥款支出證明表格(您將隨第一筆撥款支票一起收到此表格)
- 已完成的支出清單表
- 請提供您如何使用撥款資金的證明/文件。每份證明文件都應標有編號,與支出清單中的相應條目相對應。.
- 未動用資金檢查(如適用)
如果在12個月的撥款期間沒有用完所有獎金,您必須將未使用的資金退還給縣政府。請開立一張抬頭為「聖地牙哥縣」的支票,金額為剩餘款項,並將其與您的支出報告文件一起提交。.
記錄你的開支
使用撥款資金進行支付時,請在「支出清單」表中進行記錄。每筆支出都應包含一個項目編號,並應包括:
- 日期
- 支票或交易編號
- 你向誰或哪個實體支付了費用
- 付款目的
- 美元金額
在收據或發票上標記表格中的相關項目編號,並儲存副本以作為文件提交。.
您不能將撥款用於:
- 現金購買
- 禮品卡或禮券
- 食物或酒精
- 向其他組織捐款
- 由其他資金來源支付的費用
請參閱我們的撥款文件指南,以協助您的組織記錄社區發展資金的相關文件。.
表格和說明
接觸
電子郵件 cenrpgrants@sdcounty.ca.gov 如有任何疑問,請與我們聯絡。.
頁面最後更新時間:2026年10月22日